近日,最高检关于“婚前同居可视为家庭成员关系”的解读引发社会关注。这是否意味着同居“被视为婚姻”?离婚后要“分割财产”吗?事实上,这一认可仅聚焦于反家庭暴力领域,意在为同居受害人构筑一张坚固的人身安全保护网。它不会模糊婚姻与伴侣之间的法律界限,也不会改变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事实上,在一起多年后关系破裂并导致财产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两人作为夫妻生活了20多年,并育有两个孩子。他们一起经营商店多年,买了很多房子和汽车。他们还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然而,一方不服财产分割,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按照“协议优先、依法分割”的原则,对两人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结婚20多年后分居,财产分割引发争议。王某和刘某自1995年起就生活在一起,共同经营一家商店20多年,并育有两个孩子。婚姻期间,两人用营业收入购买了三套房子(110号、111号、112号)和一辆汽车。 2018年3月,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由于未登记结婚,本质上是一份“分手协议”),称“111号房子是刘某的,王某将再给刘某20万元。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同居关系,并分割前述财产。他认为,《分手协议书》中规定,“刘某不得再分给刘某20万元。“主张任何权利”限制了自己的权利,王某获得了双方共同财产的绝大部分,有失公平。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就财产现值达成一致(110号房屋420万元,111号房屋60万元,112号房屋120万元,汽车1万元),但双方关系分割是否需要打破财产分割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审理后表示,与佩斯的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并未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如果法院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则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双方已经分居,则同居关系将自动结束,刘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已结束。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即:“主体适当”(双方均不属于夫妻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自愿签署)、“合法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明确”(所有权范围具体明确、财产义务、债务)。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协议即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同居协议内容模糊、不公平或者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协议不能直接执行。 本案中,《分手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王某”,是指具体财产不明确,同时,王某对协议涉及的财产范围的表述不一致,涉案财产是用收入购买的;m是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双方共同经营的。如果按王某的主张将除111号房外的所有财产都分配给刘某,显然对刘某不公平。因此,法院因《分手协议书》约定不明确、内容不公平、双方表述矛盾等,认定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居住期间必须依法分割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循“协议优先、依法分割”的原则:一是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约定分割;二是没有协议且财产混合的,推定为共同所有,视为一般共有财产,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第三,划分时考虑的因素有:作为财产的来源,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以及公正原则。本案中,刘某与王某已长期夫妻生活,共同经营店铺。涉案三栋房屋、车辆均系合并时共同经营所得购买。其中,房号尚未收到,因此,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110号房屋是王某的,王某给了刘某折扣补偿款; 111号房子是刘家的; 112号房屋(无产权证)为刘某执业使用;该车属于王某,王某支付了折扣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院:有协议的,同居财产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则按照“实际出资”。法官提醒,同居者离子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的同居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双方均为异性男女;第二,双方均未结婚;第三,男女可持续共同生活,即长期共同保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共同承担生活费用,拥有共同财产。同居关系是指双方不享有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分手后,纠纷往往集中在财产、孩子等问题上。法官提醒,同居财产分析的基本规则是,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无协议的则“实际出资”。因此,双方都想生活在一起。建议对财产所有权作出合法、明确的协议,因为如果关系稳定,可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护。此外,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合法权益,如继承权、教育权等。父母双方都有法律赡养义务,不应以“未取得证明”为由拒绝履行。如果因居住地财产、子女等纠纷闹上法庭,应注意保存共同经营、购买房产的相关证据,如合资购买房产的付款记录、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抚养费支付记录等。这些材料是您和孩子在诉讼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新京报记者 张静淑 通讯员 潘成娥编辑甘浩校对杨力